帝路栖云_第二百三十章 代天行罚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

   第二百三十章 代天行罚 (第2/2页)

并没有扑出,那少年曲指,指间升起一团拳头大的碧绿之火,火中有不太精纯的阴魂魂力在其中,这个火珠砸在毒蛇头上,没有起到任何的效果

    芩云看这少年的眼神立即变得冰寒之极,显然这个少年也修行了歹毒的旁门左道功法。

    “斩草不除根,春风吹又生,你们这群败类不杀绝,手无寸铁的百姓没有活路,全都到我幡里来把!”

    毒蛇喷出毒液,一头浇在少年头上,一声凄厉惨叫在大院中响起,少年身死,魂魄被摄入了五毒幡内。

    “魔头,你杀了我吧”郑阳悲愤吼道。

    “放心,本座会送你去见你儿子的”芩云阴阴说道。

    郑阳吼道:“魔头,炼这些功法的又不止我一个,你为什么就找着我郑家,别的世家的呢?真人境的修士呢,你敢不敢找上门去。”

    当最后一条人命被收割后,所有毒魂飞回五毒幅内,灭了这个小型的世家吞噬的魂魄作用对五毒幡微乎其微。

    要达杀够数万甚至十万个这种人,才能顶得昨晚的那一个赵寒。

    但芩云不会因为此而放过这郑家,如不约束,再假以时日,这个家族可以干出更大恶事来,会有更多的人遭毒手。

    “嗖,嗖,嗖”

    有数道人影飞射而来,一看大开杀戒的是个真人境修士,顿时个个飞退。

    “都给本座站住!”

    一股庞大神识威压直接作用在这些修士的心神之中,众人如负重山,一个个摔落在地,“前辈饶命,前辈饶命”

    芩云手提郑阳驾御黑风凌空而起。

    “郑氏修炼旁门左道功法,残害凡人,本座代天行罚,以彼之道,还施彼身,屠尽郑氏满门,惩警宵小之辈,你们谁遇到虐杀凡人收集精血魂魄的妖人,尽可出手灭之”

    芩云的声音在城中回荡,如洪钟大吕,他面目冷俊,带着无上威严,气息滚滚如潮,脚下阴气翻卷,在给人威严的同时却又给人安宁和安全感。

    那些修士看着芩云和被他擒拿郑阳,就好似普通百姓看到威风凛凛的神捕抓住了恶贯满盈的大盗。

    只有家破人亡的郑阳还在嘶吼,“天下修炼旁门左道的不止我一个,为何只找我郑家,我是魅影宗的外门长老,我宗拜无相魔宗为宗主,你动我就是动魅影宗,动魅影宗就是惹到了无相魔宗,你死定了,死定了”

    “放心,本座即将踏平魅影宗,我会让你亲眼目睹这一切”

    一道黑色遁光将两人一裹,向魅影宗飞去,望着这股黑云,城中那七八名修士神色隐然有了几分欢喜。

    “善恶倒头终有报,我早就说过,有违天和的功法不要练,练了有天劫,还会凭添一重人劫,郑家这下完了,彻底完了”

    “嗯嗯,铲平妖人这是好事,否则他们仗着旁门功法利害,掠夺了挤压了咱们的生存空间”

    魅影宗,宗门建在一条小形灵脉之上,此山不高,但山泉淙淙,山中芝草遍布,还养了许多灵禽于山间,整个山门显得一派勃勃生机。

    山门上张灯结彩,今天魅影宗在cao办一件大喜事,一辆华盖香车驾云而来,飞车上下来一个形貌英俊的男子,目光炯炯,他修为以达神藏巅峰。

    有人迎上,一脸笑容道:“宁道友,恭喜恭喜”

    “同喜,同喜”

    在魅影宗某个阁楼中,一个眉目如画的十八九岁的女子身穿大红衣坐在床上。

    “小姐,姑爷上门来了”一个婢女闯进来叫道。

    这是两人的婚姻,亦是两个势力的互相结合。

    在一群宾客欢笑声中,忽然有一股黑云笼罩在魅影宗的山头,一股莫大的威压让所有宾客心中一寒。

    “唐宗主,莫非你还请了哪位高人?”一个受邀而来的真人境散修惊疑问道。

    “呼!”劲风一响,一个身形微胖的中年人被丢到了院中,直接砸落桌上,所幸入座的都是修士,没被一桌汤水给淋脏。

    “郑阳?”

    魅影宗主一惊,心头升起一片不妙的阴影。

    芩云御风落下,玄色道袍大袖飘飘,袍带如舞,在芩云背后一片重重鬼影,一看就是正道功法,芩云寒声道:“唐宗主,在办喜事啊,我给你送的这份厚礼,你觉得如何?”

    唐圭,魅影宗宗主,看着比郑阳还要年轻,剑眉星目仪表堂堂,他神识扫过芩云,发现芩云修为只在真人初期,顿时心中大定。

    “道友,你这是何意?”

    “是何用意?”芩云嘴角露出一抹讽刺之意,“特地来替天行道,取你人头,踏平你魅影宗!”

    唐圭一怔后,仿佛听到了一个笑话,哈哈大笑,眼中射出寒光。

    “就凭你?你才真人境初期,而我以修炼到了初期巅峰,这里还有柳道友,楚道友在,你一个刚进阶的修士,就敢扬言灭杀我,踏平我魅影宗!”

    他确实有自大的信心,不仅他修为高过芩云,在坐有两个好友外,他的双修伴侣也是真人境修士,自问实力可以碾压芩云。

    “宗主,救我!”郑阳大叫道,好似溺水抓住了一根救命的木头。
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