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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30章 论枪 (第2/2页)
而这些喽啰用的,都是酥莲产的TT-33。 因为前几年酥莲才刚刚被分食解体,现在还正处于“休克疗法”下的经济总崩溃状态。 吃不上饭的军工部门为了赚钱连核原料都能搞失踪,枪械这种小玩意,那就更是成吨成吨地往外卖。 大量酥制枪械因此流入国际军火市场,并且以量大管饱、物美价廉的优势,击败了来自世界各国的竞争对手,成了地下黑市的宠儿、犯罪分子的伙伴。 林新一此前碰到的涉枪案件,凶手用的无不是黑市上买来的酥制TT-33手枪。 就这样,这款枪几乎成了烂大街的“街枪”,成了曰本年轻罪犯的第一款手枪。 而正因为TT-33在曰本犯罪界的广泛流行、大量出现,使用这款酥制手枪进行犯罪,便最难被警方追查到枪支来源。 更别说,买酥莲货还省钱。 所以组织给那些外围喽啰们统一配备了黑市上买来的TT-33。 除非这些打手闲着没事去自费花钱买枪,否则他们就完全没有选择自身武器型号的余地。 但组织的核心成员就不一样了: 那些核心成员待遇好、权限高、自由度大,想用什么用什么,都有组织给安排着。 因此他们在选枪配枪上都各有各的爱好——配枪的型号不同,甚至都成了他们各自的招牌特色。 比如说,琴酒就钟爱伯莱塔M92F。 伏特加爱用勃朗宁M1935。 爱尔兰喜欢SIG-P220。 【看书福利】送你一个现金红包!关注vx公众【】即可领取! 波本走到哪都带着他那把HKP7M8。 至于贝尔摩德自己,则特别中意勃朗宁M1906、瓦尔特PPK这类体型袖珍、便于隐藏的小玩意。 现在她已经大约确定了这位降谷警官在组织里的范围: 活动在东京都地区的组织成员,有自由活动权限,格斗能力较强,疑似为有代号的核心成员。 如果能再知道他喜欢什么手枪,说不定就能帮着进一步缩小调查范围。 要是他喜欢的还是什么比较冷门的型号,那效果自然更好。 而这靠看是看不出来的... 因为对方现在在以“降谷警官”的身份活动,他不一定会带着自己在组织里用的手枪。 还是得靠套话,套出对方下意识的回答。 如果和他现在的配枪一致,那就查这个型号。 如果不一致,那种两种型号都查。 最后能查到就是血赚,查不到,试试也没什么不好。 总之,作为一个专业的情报人员,贝尔摩德非常擅长从这些看似毫无意义的琐碎信息里获取情报。 而此时此刻... 降谷警官似乎对她的试探毫无防备。 他想都没想,就要回答上贝尔摩德的问题: “我最喜欢的手枪是...” 贝尔摩德期待地竖起耳朵。 然后... “等等!” 刚刚始终保持沉默的林新一,突然咋咋呼呼地喊了一声: “我想到了!” “......”贝尔摩德笑容一僵: 你想到什么了?! “我想到一个问题...” 林新一全然忘了自己这次行动的最大目的,其实是试探降谷警官的身份。 他只是捧着手里那把短款M870霰弹枪,若有所思地问道: “这个案子里,凶手的用的也是霰弹枪。” “你们觉得...他们用的会是这种截短霰弹枪,还是那种长管霰弹枪?” “......”贝尔摩德一阵无语: 让你出来破案,你还真就只记得自己是警察了? 怪不得他之前两次和降谷警官合作,结果什么都没试探出来... “唉...”她在心里无奈一叹。 但贝尔摩德还是顺着林新一的思路,回答上了他的问题: “凶手用的是长管霰弹枪吧?” “这种截短的霰弹枪...在曰本应该不太好弄到。” 曰本也是一个严格控枪的国家。 寻常人能从黑市上弄到一些走私过来的酥莲手枪,就算是很有门路了。 想搞到霰弹枪这种威力的大家伙,还得是截短款的衍生版本,那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。 “根据我们公安的数据...” 降谷警官也附和着说道: “曰本历年发生的霰弹枪枪击案中,几乎就没有是短管霰弹枪作案的。” “因为这种截短霰弹枪普通人的确很难弄到手。” “那些枪击案中最常出现的霰弹枪,还是各种猎枪。” 曰本虽然禁枪很严,但在打猎用枪上却管得相对较松。 所以民间保有的猎枪数量很多,而这些能从正常渠道购买的猎枪,无一不是那种体积庞大的长管霰弹枪。 “对...”降谷警官分析道:“凶手用的,应该就是这种长管猎枪。” “这样一来,他从现场带走弹壳的行为,就更加容易理解了。” 民间人士虽然容易弄到猎枪,但这些合法猎枪的枪弹痕迹数据在相关部门那里都是有备案的。 如果凶手用的是合法备案的猎枪,那他要是不把弹壳从现场带走的话... 警方就能直接从弹壳上体现的枪弹痕迹特征,找到这个凶手。 顺着这个思路... 他既然特地带走了弹壳,就很有可能用的是合法登记的猎枪。 不然如果他用的枪是黑枪,就算把弹壳留在了现场,警方也没法从茫茫人海中把他找到。 “嗯...” “既然这种猜测是最有可能的。” 林新一仔细想了一想,说道: “那我觉得,凶手应该和死者认识。” “他们不仅认识,而且还都熟悉那个案发现场的位置——” “他们有可能,是约在那里见面的。” “这...”降谷警官有些无法理解林新一这跳脱的思维: 大致猜出凶手用的是长管猎枪,怎么就能判断出,他是和死者约在案发现场见面的。 而不是提前在山外会合,一起进山的呢? “很简单。”林新一笑了笑: “长管猎枪体积太大,如果带在身上,是不管怎么藏都藏不住的。” 凶手小心收拾现场、不愿警方发现死者真实身份的表现,已经暴露出他和死者存在社会关系,害怕警方通过死者身份查到自己的警惕心理。 而发现尸体的位置在深山之中,只能靠脚走。 搬运尸体可是一个力气活。 一个正常人是没办法把一具一百多斤的尸体,从山下搬到重重深山之中的。 所以案发现场大概率就是陈尸现场。 死者是活着进了山里,才被人在那里用枪打死的。 当然,这个结论还有待后续的现场勘察考证——如果林新一能从陈尸现场发现霰弹的铅丸,那就更加能证明他的观点。 而现在,顺着这种可能性最大的猜测往下推断: “降谷警官,你想想...” “假设凶手是提前和死者在山下会合的。” “那如果你是死者,你看到一个和自己因为巨额赃款而产生矛盾的熟人,身上背着一把再明显不过的猎枪,邀请你和他一起钻到深山老林里‘单独’谈话...” “你还敢进山么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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