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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七十七章 垄断论 (第2/2页)
断,而在知识背后则是高精尖技术的垄断。 “柳总监的想法值得表扬,但是大家仔细想想,taobao是否涉嫌到垄断呢?” “肯定的啊,现在的电商市场基本上不就它一家?再加上它并购了雅虎华国和易趣网,电子商务俨然已经是它的一言堂了”高天乐说道 “不好界定,因为截至到目前为止,结合taobao网的整个发展过程,它没有做出过类似于涨价这种垄断性的举措,但是从现有的市场占有率来看,说它垄断却也不为过”荣树生沉吟道 叶倾点点头,转头看向提出这个思路的柳疏影“柳总监,你的答案呢?” 柳疏影摇了摇头,眼中的答案分明,叶倾知道,她的摇头并不是说不知道,而是代表没有。 “嗯,柳总监的答案也是我得答案” “综合taobao的整个商业模式来看,其实它是没有涉嫌到垄断,或者说是并没有违反反垄断法,退一万步说,即便taobao在“电商市场”有垄断地位,它也很难实施垄断行为,因为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垄断地位,仅反对垄断行为。 “在一个反垄断案件中,我们一般第一步是界定相关市场。就taobao而言,我们要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看它所在的市场是什么。无论从需求还是供给来看,“电商市场”的称谓都值得商榷。一个消费者要买一个锤子,他可以在线上买,也可以在线下买,线上线下存在竞争关系。如果我们仅仅认为taobao所在的市场仅仅为“电商市场”,那么事实上排除了taobao和线下的竞争关系,相关市场界定很可能过窄。但是,如果考虑线下,taobao在整个“零售市场”市场份额就小很多了,按照我们国家反垄断法,它在“零售市场”肯定是没有垄断地位。” “其次,假定我们通过市场界定认定了一个“电商市场”,那么taobao很可能在电商市场是具有垄断地位。但是,两个现实因素制约taobao滥用其垄断地位,最典型的例子,它很可能不敢涨价。第一个现实制约如先前所述,线下产品价格,便利性等等因素对taobao垄断地位构成现实的制约。第二个制约在于taobao的本质是“平台市场”,它对供应商的不利影响会诱使供应商转向其他平台,而其他平台供应商的增加则进一步诱使消费者转向该平台,同样的,它对消费者的不利影响也会影响供应商。” “柳总监,我分析的没错吧?” 柳疏影有些不好意思的点了点头,其实在提出这个思路后她就有些后悔了,没有细细思考就贸然提出了想法,更没有想到的是,叶倾居然对反垄断也有如此之深的见解,其实叶倾说的这么多法律解释综合起来用一句话解释就是,taobao网作为一个B2B交易平台,它的商业基因就注定了它无法成为一家垄断企业,也许我们可以说阿里集团涉嫌垄断,但是仅分析taobao网的话,它的垄断指控是无法成立的。 “此外,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原因。” 叶倾停了片刻,方才笑着说道:“那就是我们国家还没有正式的关于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方案,也就是说,即便有一家互联网企业真的实现垄断了,我们也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,仅仅只是能从反不当竞争角度提出诉讼” “原来如此,我懂了,那,我们能不能促进国家在这方面的反垄断立法?毕竟要是有了针对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法案,对我们的发展不是一件好事嘛?”韩冰追问道 “你确定这是一件好事?”叶倾反问道 “要知道一句话,屠龙少年有朝一日终会变成恶龙,在我的判断中,至少未来十年国家不会出台关于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措施”准确来说,这并不是判断,而是叶倾曾经的经历 “竞争是发展的沃土,不论国家是怎么考虑的,至少对于全国的所有互联网企业来说,他们都不会主动建议完善互联网反垄断条例,发展与监管是一对永远纠缠的矛与盾,但是却相互促进向前。哈佛教授德伯拉·帕斯在其一书中写道,“当技术发展走在政府管制和市场前面,至少有一段时间无规则可循时,先驱者们奋力前行,任由政府在睡梦中喘息的情形。但是最终,不可避免地,连牛仔都意识到他们需要规则:产权规则、协作规则、竞争规则,于是原先的先驱者们求助于政府,说服政府制定规则,为下一次革**潮搭建舞台,我们能做的既不是依赖国家出手整治垄断,也不是主动提出建立互联网反垄断,而是让自己不至于成为互联网反垄断风浪下的牺牲品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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