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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部 干戚 第五十六章 地方治理 (第2/2页)
那么从法理上讲,明王府就有权向他的这些产业派驻“管事人员”。 于是,早在洪武三年的时候,内阁就开始把大批网罗来的人才,岚山太学的结业学生,以及保利学院培养出的年轻技工,以“明王府管事”的身份派驻各地监督、管理的“明王府资产”。 这些“管事”拥有对明王府地方私产使用的监督、管理权力,那么地方官吏们在地方经济发展方面的主导权力就开始被逐渐架空。因为多数地方,在剔除了明王府资产之后,其他所剩无几。 乔行简的“政策修正”带来的结果就是大大加强了岚山对于各地方的控制,使地方经济发展速度得到一定的提升。也正是乔行简的这种“修正主义”,更加促进了“地方城乡二元化”进度。 因为从法理上讲,既然派出管理地方的人是明王府的“管事”身份,那么他在执政、发展地方的时候,天然地优先使用明王府的资源,产业向明王府的领地上集中。而有意无意地边缘化那些拥有私产的地方和人群!这些人将成为新的弱势群体,民间怨气开始在一些人的身上重新积聚。 那么,就有必要重新理顺议会制度、科举制度的关系。地方的议会有民间推选,负责对地方施政的监督,及地方政令的制定。地方自治地方议会的成员自然要“当地人”选出。 但如何定义“当地人”却还大有文章可做。在当地住多久才算当地人?几代人还是几年?外来的官吏退休或转职,保利工商系统的地方管事们,岚山太学结业学子的定向分配人员,地方驻军等等,他们算不算当地人? 这样就可以把地方人才不均衡的问题解决。而且有这些人参与组织的地方议会,明显有足够的胆气真正监督起地方官员的施政、和为官。 吏部则派出经过科举选拔,且经过一定基层锻炼过的官吏到地方就职。他要同时对地方议会和吏部负责,接受他们的双重监督考评。一般而言,这个官吏的政绩要用数据的形式报到地方议会审议后,发文给吏部存查考核。 就目前大明现状来说,地方官吏的考核主要还是集中在经贸发展及农耕、教育等方面。比如:你这个地方的绝对人口增加多少,耕地增加多少,义学教育普及增加多少,官学科举成绩提高多少,刑杀案件降低多少,兵役脱逃降低多少,民事讼访降低多少,水利兴修多少,田亩产值多少,等等。 这些都是硬数据,官吏很难作假。吏部会根据这位官员的成绩考核他的政绩,决定其升迁与否。 而地方议会则会审核他的这些政绩有无作假、糊弄。他的为官是否清廉,他治下百姓是否对施政满意,他是否对一些突发事件处理不当,或是否惰政现象。地方议会将根据官吏的这些方面表现评价他是否适合担任这个职务。 一句话,一名地方官吏想要升迁,他需要通过吏部的优等政绩考核,及地方议会的善意评价。而他是否能继续为官一方,则完全取决于地方议会对他的审核、和评议。 一旦他的行为触怒了地方议会,那么他的官也就当到头了。地方议会有权弹劾、罢免这些地方官吏,并且还能决定他在多少年内不得继续为官。甚至地方议会还能决定是否提案给大理寺、御史台等驻地方的派出机构,介入调查这个官吏是否存在违法举动。 而正常情况下,只要这个官吏的脑袋不是被门板夹过,一般都会努力发展治下经济,并和地方议会搞好关系,关注多数议员们的正当需求。努力完成自己的五年任期,获得升迁机会。 当然,如果一个地方的议会存在家族黑化的可能,这个官吏也可以直接申请内阁派员巡防地方,只要证据确凿,地方驻军就可能介入对议会的托管,直到新一届真正民选的议会开始运转。 只是,吕祖安自己也不清楚这样的设计是否真的可行。他需要选个地方试行一下。那么,谁来主导这件事,在哪个地方试行这件事,需要多久才能定案,就是他经常需要思考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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