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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三章:调整和完善 (第1/2页)
第八十三章:调整和完善 随着百万移民陆续到达黑龙江,忭峰感觉民团部队干部需要调整,因为部队学习抓的紧,已经没有文盲,可以调整部分人员充实到地方衙门里去。 首先给父母回信,免得他们担惊受怕、胡思乱想。告诉他们自己一切安好。 然后给香梅回信,决定成立黑龙江民团总管工作委员会,简称‘总工委’。 自发移民黑龙江的百姓不必遣返,纳入统一管理即可。 不服从管理者直接判刑一至五年,没有薪俸,发配矿山劳动。 总工委下设办公室:管理各村屯管委会,城市居委会;工业司:除了兵工厂、军舰制造厂以外的全部工业; 教育司:管理全部学校,包括私塾;妇联:管理民事协调工作以及各管委会、居委会、妇联工作。设立司法所:管理法院、监狱以及犯人劳教人员; 判刑和减刑均由妇联上报总工委批准。设立劳军所:管理现役将士的直系亲属、烈属、伤残退役人员及其直系亲属。 设立妇联干部培训所:所有妇联干部必须由培训所培训,毕业后方能参加工作,现有妇联干部分批轮训毕业后重新分配; 农牧司:管理各管委会农会,及全部农业、林业、渔业、畜牧业、养殖业;交通司:管理道路、桥梁、城市和村屯建设; 公安司:管理各管委会、居委会联防队、儿童团以及黑龙江的安全保卫、防jianian防特工作。城镇和人口多的村屯成立公安所,其所长职务由公安司直接任命; 医药司:管理医院、医馆、专科学校、学院。制药厂、各村屯城市郎中大夫; 矿业司:管理各种探矿队及专科培训学校,原矿产处撤销并入该司; 书画司:管理各种书籍、图画出版、印刷、制作及专科培训学校。原绘画制作处撤销并入该司; 机械司:管理各种机械的研究制作以及各种专科学校,机械处撤销并入该司; 财务司:管理和统计财务,发放薪金和奖励,监控盈亏,审查账目报表,对于弄虚作假者上报总工委处理; 廉政司:监控总工委所属各单位部门,对于贪污浪费、渎职者可以采取监控手段,上报总工委批捕法办; 临时设立发展司:在清国各省、旗、盟、部、府组建成立各省、旗、盟、部、府工委,完成任务后,该司撤销,各工委由总工委对口领导。 忭峰特别解释总工委领导下的妇联工作职能的扩展问题。民团目前严重缺乏管理人才,只能依靠女兵师抽调干部转业到妇联工作。 她们吃过苦、受过罪,对于民团相对于其他人忠诚度较高,执行能力强,是民团管理地方衙门事务依靠的主要力量。 将‘司法所、劳军所、妇联干部培训所’置于妇联部门领导之下,只是权宜之计,将来的人才富裕起来还会进行调整。 成立黑龙江民团总管商业委员会,简称‘总商委’。下设办公室:管理各村屯、城市供销社;金银司:管理银行钱庄,包括关内的各种钱庄; 商业司;管理私营独立商业,以及私人合伙、合资公司、店铺等; 商务司:管理除商业司之外的一切商业活动和团体,包括民团投资的各种厂矿企业、合资公司等等,军工企业、研究机构除外; 税务司:管理收取全部工商业税费;财务司、廉政司、发展司与总工委设置任务相同。 成立黑龙江民团军事总管委员会,简称‘军管委’。忭峰自任军管委统帅。 任命王冬梅担任军管委委员、统帅助理、兼长官部部长。周腊梅任军委委员、长官部副部长、兼长官部部长助理。 军管委直辖民团全部军事力量,由长官部负责指挥。任命季香梅为军委委员、民团总工委主任,兼任长官部副部长; 任命孙寒梅为军委委员、民团总商委主任,兼任长官部秘书处处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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