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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一十二章:大佬云集的庭审现场(求订阅求票票) (第1/1页)
妃律师事务所内—— 在法律上。 并没有规定说,律师不能为亲人做辩护。 但妃英理从一名专业律师的角度来看,这样做很可能让法官认为,自己的辩护缺乏严谨的客观性。 也就说,如果自己出面为他做了辩护,反而容易使其处境更加不利。 妃英理扶额叹了口气。 “东马呢?” 她问道。 虽然许久没和那个孩子见面了。 但也记得小兰曾打电话过来时提及过,东马现在已经是一名律师了—— 只打过一次官司的,百分百胜率律师。 这样的情况下,单独交给东马的话,自己也不太放心。 可如果是东马的话,自己在背后出招,获胜的概率也能大一些。 “东马哥哥去见拘置所,见毛利叔叔了。” 站在小兰身旁的柯南回答着,“东马哥哥说,他一定会让毛利先生被判无罪的,让你们放心!” 被判,无罪? 妃英理听见后微愣了一下。 也就是说,东马是想让毛利小五郎,承认自己没有做过的事,然后在公审法官询问时,否认之前的说辞。 很是另类的行事作风。 “他很有把握吗?” 妃英理看向了柯南,还是忍不住的担忧和不安着。 要知道,“放心”一词说出口容易,但并没有魔力大到,让人一听真的可以安心的地步。 这个问题,饶是柯南也有些拿不准。 但回想起对方离开前,信誓旦旦的样子,他觉得可信度还是极高的。 因此,柯南坚定了自己的立场。 “嗯!” 他郑重地点了一下头,“东马哥哥一定会做到的!” … 翌日,早。 公审日期已经确认,就在明日早上。 即“5月2月”。 很是急促。 但也从侧面反应了,公安警察的急切。 毕竟如果只是检察官的话,是不会这么着急起诉的。 东京地方检察院,简称“地检”。 地检的公安检察,受压于公安警察。 在庭审准备前的流程中,东马自然见到了负责起诉毛利小五郎的检察官——日下部诚。 看上去四十代的男子。 留着两边推光,中间不动的时尚发型。 唯一的缺点,就是额前故意露出的那一缕碎发,令东马数次强迫症犯得,想直接给他剪掉。 虽然都是按照规章流程办事,也没有闲谈交流。 但东马还是敏锐的,从对方脸上捕捉到了一丝不快。 对谁呢? 答案,或许只有公安吧。 日下部诚是在法律界,家喻户晓的能干检察官,在过去的审判中从未输过。 不过,这也难怪。 在日本,刑事案件的判有罪率是99.9,一旦被起诉就基本确定有罪了。 抛开这个话题不难。 正可谓,知己知彼百战百胜。 他自然没有忘记,拜托朋友调查有关日下部诚的相关信息。 一切,都是为明日的初审做准备。 时间已经不多了…… 5月2日。 “毛利小五郎东京峰会爆炸案”,公审当日。 因为没有“沉睡的小五郎”称号,故而前来旁听的人,并不算多。 不过这也好。 否则,只怕是各大媒体都被引了过来。对还是高中生的小兰而言,容易造成太多负面影响。 日本的旁听没有太多限制,谁都可以去旁听。 也因此,出现了一群自称是“旁听控”的人。 但热门案件,就好比巨星演唱会的门票一样,需要“摇号”。 可惜,毛利小五郎这个名字,并不响亮。 再加上是几乎没有任何悬念的公安案件,因此仅有两名刑事旁听控前来旁听。 不过令人意外的是,除却那两名旁听控和熟悉的面孔的外,剩下的基本上都是有头有脸的大人物。 妃英理、小兰、园子、柯南。 还有正巧是休假中,便前来参加旁听的佐藤警官。 众议院议员,梶井雏子。 以及…… 警察厅警备局局长——东将司。 除此外,还有出于“关切”前来的“安室透”。 而作为证人出席的“榎本梓”,自然不能在旁听席上待着,以免影响对案件作证时证词的公正性。 … 一般情况下,是由一名法官出庭。 但在谋杀等严重案件中,则由三名法官负责审判。 引起爆炸,使得数名公安人员伤亡,其性质与恐怖分子没有任何区别。 因此本次“东京峰会爆炸案”出庭的法官,共有三名。 当身穿着一身黑的法官袍法官,从一旁的小门走入庭审现场后,原本坐立着在旁听席上的旁听人员、书记员、检察官、辩护律师、被告人、司法警察,全都站了起来。 齐齐四十五度鞠躬后,在法官的领头下,大家也都纷纷坐回了原位。 现在,正式开庭—— 审判开庭后,法官为了确认起诉书上的人和出庭的人是否认错人,首先会进行提问。 这被称为“人定提问”。 定人提问的时候,要问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住址、职业等。 “姓名?” “毛利小五郎。” “出生年月日?” “1975年,7月25日。” “住址?” “东京都米花町,五丁目38番地1号。” “职业?” “私家侦探。” 第一步“人定提问”结束后,第二步便是“宣读起诉书”。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。 起诉书中,写明了作为审理对象的,具体犯罪事实和惩罚条款。 作为检察官的日下部诚起身,宣读了起诉书上的内容。 “20xx年4月29日,晚上11点左右。被告趁监控摄像头未开启之际,偷偷溜进会议现场,对高压电缆动了手脚。” “并利用个人电脑实现远程控制,打开了煤气栓开关。从而导致了4月30日早8点时的东京峰会附近,发生了爆炸事故。” “检察方就以上事实,及证据确凿的情况下,对毛利小五郎提起公诉。” 说罢,他放下了起诉书,抬头看向了坐在审判席上的人。 第三步,便是“沉默权告知”。 坐在正中间的审判长道:“被告您有权保持沉默。” “您可以拒绝您不想回答的问题,或者从头到尾在此法庭保持沉默。即使行使沉默权,也不会受到不利影响。” “当然,如果你想回答一个问题,你可以回答它。但是你在这个法庭上说的每句话,都将成为呈堂证供。” 第四步,是“是否承认罪状”。 在告知沉默权后,审判长将听取被告人,和辩护人对公诉事实的意见。 这被称为“是否承认罪状”。 在这个阶段,被告方的认可度是“没错”、“我没有做”、“我没有杀人的打算”等概括性的陈述。 被告人的详细辩解,将在审理的最后“被告人提问”时进行询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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