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章
目录
下一页
立于世界之中的守望 (第1/3页)
1 《麦田里的守望者》是我非常喜欢的一本书。最开始是因为里面的措辞风格独特,令我颇为惊喜和喜欢。 要知道,能够在一本知名的书籍里面看到略微直接甚至有着小小暴力的字眼,这实在令我感到无比的兴奋。就像一头猛兽时隔多年再次吮指鲜血,那个欲望的基因系统瞬间被重新启动的快感,令人令人兴奋,令人激动,也令人迷失,令人无法自拔。 喜欢《麦田》还因为:是它夺走了我在阅读之路上的第一颗眼泪。 当阅读至书中的meimei收拾好行李准备随着哥哥离家流浪的时候,我内心之中那一份刻薄的情感压制就蓦然释放。像井盖被掀开,水柱无视着地心引力,径直涌入高空,冲破了云霄。 那一刻我哭了,哭得很惨。 我相信每一个人的人生经历都是不同的,所以感受也是不同的,而对于感受的触发点也是不同的——可能,我对于这件事很有感觉,但是于你而言就是无感。 可能,这件事会令我百感交集,但是于你而言就是轻松得不言自明。 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潜藏着一份感觉,而每一份感觉的外围都有一个开关。在你遇事的时候,开关打开,你将无法抑制身体里面那股力量的涌动。 我喜欢那种暗流涌动。就像是一把利器,隐藏在我们的身体里面。它随着血液而行走,跟着情绪而沉浮,时而穿梭于心脏的底部,时而现身于头脑的高楼。 那是一种幻象,就像你梦想着行走远方,就像你手握着圣剑在高塔中爬行,一切的触发都会令你感同身受。 并且,有些时候还会令你无所适从。 然后你就会明白,自己的身体并非是自己所能控制的——对于我们的身体,我们仍然欠缺着了解和理解。我们需要时刻警惕,不能让自己被自己奴役。 但是我喜欢那种情感开关被打开的感觉啊,每一次都令我激动而兴奋。像疯狂的上帝,让喜讯降临人间,然后他下巴微抬,接受着世人的膜拜。 2 我喜欢自己的很多很多的第一次。 很奇妙,诸多的第一次总是仪式感充足,会令我们印象深刻,感受深刻。 当我第一次阅读到《堂吉诃德》的时候,我对欧洲的骑士充满着幻想。我想象着自己终有一天也能够仗剑行走天涯。我想到,在旅途之中,可能会有连续的很多天我无法洗澡,可能会有连续的很多天我无法睡在软绵绵的床上,但是我对此好像并不会很后悔,因为那是我的心之所向。我会勇敢着,仍然选择举起那把长剑,然后出发。 我还为这位伟大的骑士写了一首歌词,我很喜欢。 我当时给到的理解和诠释是:堂吉柯德是西方一部小说的作品人物。在他的那个时代他凭借着自己生前的道义追求并坚持。单枪匹马自命骑士仗剑天涯,救死扶伤。原本深觉自己能够济世安民,但种种事态却促使他惹事生非,令他险遭丧命。最后在死的前一刻苏醒,明白了所做的事是多么的滑稽。 几年前的我很单纯,但也是纯粹的对其喜爱。 - 《堂吉柯德》 我是一位骑士,一位勇敢的骑士 我单枪匹马纵情豪迈闯天涯,为的追求内心最潜在的理想 我成为一位骑士,一位仗剑的骑士 我将旁人的目光碎语装进口袋,用正义拿下阻碍丢进大海 我是堂吉柯德,我想以龙马为伴,我能在那个时代成功拦截所有无奈创作我的成败 我是堂吉柯德,我头顶骑士战帽,风雨再大言论再来也冲刷不去心海澎湃 我是堂吉柯德,我活在一个不同的时代,我把道义绑在额上让迎来的战马趁早滚蛋 我就是堂吉柯德,什么逻辑全部让开 我醒来,我死了,但我一样给你让你给我崇拜 我是一位骑士,其实瘦点也没关系 胸口节节排骨是向时代的挑衅是我挖掘人性的极度理性 我是一位骑士,一位蒙受上天眷怜的骑士 命不命的没啥关系,只要我作为上帝助手已完成受尽不易 我是堂吉柯德,我想以龙马为伴,我能在那个时代成功拦截所有无奈创作我的成败 我是堂吉柯德,我头顶骑士战帽,风雨再大言论再来也冲刷不去心海澎湃 我是堂吉柯德,我活在一个不同的时代,我把道义绑在额上让迎来的战马趁早滚蛋 我就是堂吉柯德,什么逻辑全部让开 我醒,来我死了,但我一样给你让你给我崇拜 我只能是堂吉柯德 我在对时代挑衅 我能遇到知音 那是我莫大幸运 - 我喜欢自己少年时的狂傲不羁,追求自由。 这是骨子里的信仰吧?就像是我爹妈在我身体里面画上的一幅画,但凡我闭上双眼,就能对那图案清晰明视,深有体会。 当我第一次看到《乔布斯传》的时候,那是一种人格魅力突然觉醒的极为冲动的感觉。 我当时写到:这是一本让我人格魅力觉醒的一本书。我每看一遍这本书,不知为何,总能被它弄得热血沸腾。我告诉自己,当我不那么自信了,亦或是我迷茫了,那我就要看这本书,它能为我的人格魅力充能。 我多么喜欢这个词汇啊——人格魅力。听着就很有感觉,听着就很令人喜欢,听着就能令我感觉到无限的能量在身体里逐渐热浪涌动。 所以在往后的人生当中,这是支撑着我努力前行,并且处理好每一件事情的一个极为重要的信仰支撑。就像是一个陀螺的内核——因为内核在极具疯狂的转动,所以陀螺才永不停息的旋转着。 当我第一次看完《混乱》这本书的时候,我甚至开始欣赏起了自己的那种无拘无束的凌乱之美。 我喜欢简单,但是这份简单需要看上去一点都不简单。 就像有一种照片,你看着它,像是拍得极为随意,可是但凡你对此稍作一丁点的修改,都会令原本那种随性豪迈的感觉荡然无存,缺失魅力。而这就是我所追求的简单啊。 所以简单,又不简单。 在欧美那种风格叫极简风,但是我更喜欢它的另一个名字,性冷淡风。 所以我欣赏我自己,喜欢我自己的生活。那是一种谁都无法夺取的自信。 当我第一次看完《百万英镑》,我爱上了马克·吐温的那种放纵的笔锋。他的文字会直接扇一巴掌紧贴你的脸庞,也会很直接的在你的腹部踹上一脚,然后恶狠狠的把你丢出窗外。然后,我爱上了马克·吐温的文字。 我喜欢那种感觉,很直接,很有力,令人着迷。 当我第一次看完《摆渡人》的三部曲之后,我突然明白了:原来,我也是一个拥有感情的人——因为,我开始欣赏爱情了。 我以前无法欣赏爱情,而理由我到现在才终于明白:并不是我没有情感,我只是把心门关闭了,把情感压抑了,就像是把一头巨兽塞进了瓶子里,我明知道巨兽难受,而我知道——我也不好受。 我明白了:但凡我把瓶子打开,不仅巨兽,我自己也会好受很多。 当我第一次看完《福尔摩斯探案集》的时候,我为自己构建了思维的殿堂。那是一个极为美好的世界。巨大的白色宫殿,井然有序的放置着我的回忆和经历过的一切。 我喜欢那里,每当
上一章
目录
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