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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天 第64章 自毁根基的内阁 (第2/2页)
有样学样,泗水、平原、北海三郡曾经置于明王的节度辖区,一向互为奥援,有着天然信任渠道。他们就高举左使的《六论、一录》旗帜,组建了“四民党”与工党抗衡,若说他们的群体来源,其实比工党还普遍,但却唯独不代表基层的利益。 因为这个四民党的成员基本就是商人群体出钱,下层崇拜皇权的百姓出力,所以是完全代表了大明王族七大家、以及那些顶尖权贵们的意志。 琅琊郡为大明首善之地,勋贵云集,他们也有自己的诉求。但有些东西毕竟不好大鸣大放,组党就算了,而且也未必真有多少人支持。 干脆另辟蹊径,他们成立一家律法协会,保卫自己的某些特权。为什么欲说还休呢?因为大明的勋爵体系,封王、封侯等勋爵都不涉及具体封地或户口,而是折算相应的保利商社股权给你。 要说大明的勋爵体系也是代代递减不假,但递减速度很慢。特别是开国侯去世时都要追封为王的,他的儿子自然就要承袭国侯,然后郡侯、郡伯、县君下来,最少要五代才算完事。 其他的爵位也是,国侯去世进开国侯,儿子就承袭郡侯,然后郡伯、县君等等下来。 但无论勋爵的名位怎么减,他们这些受封的保利商社股权的却是永久存在的,不会无故削减。因而,单纯就大明勋爵的含金量来看,实际上比南北两朝每代递减爵位,同时递减封户实惠多了。 不过其中大约有两三成左右的份额属于养爵钱,具体比例是要根据你受封、承袭的勋爵地位实际计算的。这部分钱也只能由每代的嫡长子继承。 但是这里面也有个问题,就是大明关于私产继承的法案是参谋了汉武帝的推恩令而出。除非你家世代单传,否则有几个儿子算几个,家产是要一代代平分的。甚至连女儿都有继承权,只是分产的比例低一些,大约是儿子分产的三成左右。 家族嫡长子也就是多继承一样东西,那就是爵位,以及为养活爵位体面所需的养爵钱而已。基本上三代人以后,就要平民化了。 民间的家业继承法也是如此,那些世家、豪门之家都要这么执行,这就很要命。此后想在大明维持一个豪门巨族,就绝非容易。除非你的家族能精英辈出,不停地建功立业,但这又何其困难? 何况,国会山始终都在不怀好意地打压王族、豪门、世家势力?因此,每到勋爵世家等家族承继家产、势力分派时候,都会少不了很多的内部争论,却又不敢当真诉讼到国会、内阁去。 那么找个中间人评理,就再正常不过了。潘景良自从为儿子潘子善辩护私离岗位后便被国会山剥夺公职,但也总算钻到大明律法空隙,为儿子潘子善成功辩护,捞出一条小命。 此后就有不少喜欢打官司、分家产的人找他帮忙指导律法。然后他在潜心研究大明律法后,真真吓了一跳。大明的律法漏洞太多了! 作为大明立国基石之一的潘氏家族,自己可以为儿子生死钻律法漏洞,但他如何愿意看到别人也来当蛀虫呢?所以就自费成立一家民间性质的“律法协会”。专门研究大明律法问题,顺便也为人做些律法辅导、辩护营生,收些费用来维持协会的日常运作。 初始还担心被官府误会,特意让妻子吕华年拜会叔婶吕祖安夫妇,不料却被大加赞赏。不但欧阳自荐挂名协会理事,左使更是亲自展毫,大大的丑书题名“景良律师事务所”。 要知道,眼下在全大明能得到吕左使题笔丑书待遇的,除了“景良律师事务所”,便只有“岚山银行”而已,当真是殊荣无比。 吕祖安认为潘景良的协会性质与时下的那些讼师不同,作为服务大明民间,推广大明律法普及的“律法协会”的从业人员,应当以“律师”相称。 这让潘景良非常振奋,此后更加努力投入到大明律法的研究中。 自此,国会山、内阁都实际上进入了四民党、工党轮番上阵,群魔乱舞的无序状态。有时是工党把持国会山,四民党则把持内阁,有时则反之。甚至也不乏某一党派在某次大选中一统国会山、内阁的局面。 然而得意忘形,就免不了会有不少把柄被人踩住。律师协会递上诉状,一个个提溜出来置于大理寺的明镜高悬之下,纤毫毕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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